(怡保12日訊)一名油站業者因為違反1974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2A條文,遭罰款2萬7000令吉或監禁8個月(一旦無法償還罰款)。
被告今日在怡保地庭認罪,即承認觸犯1974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2A條文。在這項條文下,持有執照的業者不得售賣柴油和所有等級的汽油,除非注入車輛的原有油箱或代理所允許及獲得大馬供應管理發出信函的工廠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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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哈斯麗娜(54歲)被控於去年11月14日,約晚上11時15分,在金寶國油油站觸犯上述條文。霹靂州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執法組是在進行檢查時,發現業者售賣4996公升的柴油,並注入已經改裝過的羅裡油箱內。
被告是在聆聽控狀後,在法官阿茲扎的面前承認有罪。這宗案件的主控官是霹靂州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檢察司,至於被告則沒有代表律師。
卡馬魯丁:確保採取嚴厲行動對付
霹靂州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局長拿督卡馬魯丁今日發文告指出,該局警告並強調不會妥協於任何涉及濫用統制品活動的單位,並會確保採取更嚴厲的行動,包括提控上庭。
他說,該局也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以政府的“反操縱和洩密行動”(KITA GEMPUR)策略,解決商業操縱活動,如遏止濫用統制品、抑制網上商業詐騙活動、打擊市場壟斷的情況。
民眾可以通過以下的管道提供情報,攜手打擊上述活動,包括WhatsApp手機應用程式(019-848 8000)、電子投訴網站([email protected])、熱線(1 800 886 800)、手機應用程式(Ez Adu KP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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