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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58pm 22/11/2024

火患

蓄意纵火

拥爆炸物

安顺阿丽娜广场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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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纵火

拥爆炸物

安顺阿丽娜广场礼堂

涉嫌蓄意縱火擁爆炸物 放煙花禮堂火患兄弟被控

(安順22日訊)涉嫌在慶生會上燃放煙花,導致安順阿麗娜廣場失火的一對印裔兄弟,分別牴觸非法擁有爆炸物及蓄意縱火罪,今天被控上安順推事庭及地庭。

兄弟倆今日被警方帶上法庭,19歲的弟弟被帶入地庭,哥哥則在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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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面控的弟弟傑森(無業),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1月11日晚上約11時時29分,在安順阿麗娜廣場禮堂做出蓄意破壞行為,即使用煙花,並明知此行為可能導致屬於安順市議會,同時作為公共用途禮堂建築物受到損壞。

涉嫌蓄意纵火拥爆炸物 放烟花礼堂火患兄弟被控
傑森(中)因涉嫌蓄意縱火,在安順地庭被控。(丁祖興攝)

他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縱火)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及罰款。

他聆聽了控狀後不認罪,代表律師法烏絲蒂娜以被告在事發後受到很多衝擊而出現長達7天的心理創傷後遺症,加上在調查期間一直給予警方充分合作,要求法官諾哈米莎准以最低保釋金保外。

諾哈米莎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期間需每月到警局報到一次,並擇定案件於12月20日過堂。

另一名被告史提芬(24歲,羅裡司機)較後在推事庭面控。

涉嫌蓄意纵火拥爆炸物 放烟花礼堂火患兄弟被控
史提芬(左)在推事庭被控後戴口罩離開法庭。(丁祖興攝)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今年11月11日晚上約8時30分,在安順阿麗娜廣場禮堂內,被發現擁有爆炸物,即“Happy Boom Assorted 138 Shot”和“Happy Boom Red Cracker 88”。

被告的行為牴觸了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不認罪,檢控官法佳建議推事奈達杜讓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而被告代表律師烏絲蒂娜以被告需承擔妻子、1歲兒子、父母及14歲弟弟的生活費為由,加上在調查期間一直給予警方充分合作,要求以最低保釋金保外。

奈達杜批准被告以3500令吉加一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擇定12月2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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