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一名华小副校长被控非礼女生案原订于今日过堂,但基于法庭还未获得闭路电视报告,案件改于2月27日过堂。
37岁的被告郑曹德今日出庭时,法官菁莎美拉基于还未获得闭路电视报告,因此另择期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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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口罩和独自出庭的郑曹德过后与其辩方律师迪班古玛步出法庭和了解案情。
郑曹德是于去年12月12日被控两项非礼女生的控状,他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不准骚扰有关女生,以及需要每个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去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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