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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29pm 24/01/2025

失信

拿督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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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5罪状否认有罪 拿督商人涉嫌失信55万

被控5罪状否认有罪 拿督商人涉嫌失信55万
被告李贤集低着头被押上庭面控。(马新社图)

(太平24日讯)拿督头衔商人涉嫌共55万1130令吉,今日在太平地庭被控5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案展2月17日过堂。

被告为李贤集(52岁),家居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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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对5项控状:即(一)于2020年11月12日,在甘文丁一家银行,身为公司的董事,将公司的一笔16万8220令吉款项,通过支票存入另一家公司的户头,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

(二)于2022年3月7日,在甘文丁一家银行,身为公司的董事,将公司的一笔16万8420令吉款项,通过支票存入本身的公司户头,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

(三)于2022年8月26日,在甘文丁一家银行,身为公司的董事,将公司的一笔4万9240令吉款项,通过支票存入本身公司的户头,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

(四)于2023年9月27日在甘文丁一家银行,身为公司董事,将公司的一笔7万2180令吉,通过支票存入另一间公司的户头,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

(五)于去年9月24日在甘文丁一家银行,身为公司的董事,将公司的一笔9万3070令吉款项,存入罗思慧(译音)户头,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

在上述控状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或不超过20年、罚款及鞭笞。

副检察司莫哈末法米要求法官娜丽莎,让被告每条控状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被告的律师罗西安、比威斯及再也古玛没有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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