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一名罗里跟车助理被控贩运19.2公斤海洛因,于周二(28日)早上被押往怡保推事庭面控,罪成可被判死刑。
被告是43岁的莫哈末沙夫安,他在推事茜蒂诺拉面前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但未作出是否认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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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1月21日早上11时20分,在怡保斯里美露花园(Taman Seri Meru)的Meru Point路停车场,贩运1万9246克的海洛因,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39B(2)条文被判刑,罪成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处死刑,须至少接受12下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努阿绮拉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法庭已将案件定于4月28日过堂。
根据媒体于1月23日的报道,被告疑是在搬运19.2公斤毒品上车时,当场被警方逮捕。警方是在当天上午11时20分展开行动,起获的毒品估计总值2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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