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6日讯)租车公司员工去年被控以巴冷刀砍断一名印裔男子左手腕,惟他不认罪,法官允准他以4000令吉和一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3月10日过堂。
被告迦兰(25岁)今早在怡保地庭面控,他在法官艾努莎琳面前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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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6月23日早上11时,在霹雳苏丹阿兹兰沙卫生部训练机构(ILKKM)外,被发现使用巴冷刀致伤30岁的纳德山,导致后者的左手腕断裂,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条文,罪成可被判处2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莫甘那拉斯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条件,要求被告不得骚扰事主,并且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一次。
被告代表律师加拉要求减低保释金,因被告在一场车祸中失去双亲后,成为了一名孤儿,目前单身,月薪仅1700令吉,需抚养在高等学府就读的2名弟妹。
被告再被控与5人持武器骚乱
另一方面,被告迦兰与5名男子也在怡保第二推事庭被控持巴冷刀、木棍及锄头等武器制造骚乱。
控状显示,6名被告与另外8名尚在逃的嫌犯,在同一时间与地点,使用巴冷刀、木棍和锄头为武器作出骚乱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持械骚乱)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当中只有被告迦兰否认有罪,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案展3月10日过堂;其余5名被告,即古玛惹山(30岁)、纳威迪兰(34岁)、加里达斯(28岁)、龙兴达及莫哈末奥马(29岁)均俯首认罪。
王瑞芬副检察司要求推事普妮塔,针对5人危害其他公众安全的行为给予对等的惩罚,惟代表律师加拉以各自需背负妻儿生活费、照顾生病母亲,以及5人皆承罪节省法庭时间为由,希望予以最低惩罚。
推事普妮塔最终宣判5人各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5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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