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27日讯)一名华小副校长被控非礼女生案今日在怡保第四地庭过堂,由于闭路电视报告还未完成,因此案件择于3月27日再次过堂。
37岁的被告郑曹德今早8时许现身高庭,戴着口罩,身穿一身浅紫色衬衫,迅速步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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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表示,基于闭路电视报告还未完成,因此需另择日期过堂。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菁莎美拉择于3月27日过堂;被告代表律师为迪班古玛。
被告是于去年12月12日被控两项非礼女生控状,皆不认罪,并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不准骚扰有关女生及每月初需到警局报到。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是于去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怡保一所华小课室内性骚扰一名12岁女生,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其嘴唇,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于相同法令下被判刑,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相同时间点,在该校不同课室内,对同一名女学生做出相同行为,因而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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