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29日讯)华小副校长被控非礼女生案今天过堂,所有文件呈堂后,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菁莎美拉将案件择于6月4日过堂进行案件管理。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表示,基于所有文件已呈堂,被告代表律师可在下一堂的案件管理中,针对文件内容提出接受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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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为迪班古玛;这宗案件此前因未获得闭路电视报告而展延数次。
37岁的被告郑曹德是于去年12月12日被控两项非礼女生控状,他皆不认罪,并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不准骚扰有关女生,并每月初需到警局报到。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是于去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怡保一所华小课室内性骚扰一名12岁女生,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其嘴唇,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于相同法令下被判刑,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相同时间和地点,在该校不同课室内,对同一名女学生做出相同行为,因而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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