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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1pm 02/05/2025

被控蓄意纵火及致伤动物 本地男认罪台湾男不认罪

被控蓄意纵火及致伤动物 本地男认罪台湾男不认罪
第一被告(右二)和第二被告(右一)被庭警带上法庭。(丁祖兴摄)

(怡保2日讯)一名本地华裔男子和一名逾期逗留的台湾籍男子今日在怡保第一和第二地庭面对5宗蓄意纵火罪及1宗致伤动物罪,其中本地男子对他面对的控状皆认罪,台湾籍男子则否认有罪。

此外,台湾籍男子面对另一项单独行动的纵火行为遭提控,他同样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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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地庭法官宣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可在每宗案件以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由一名马来西亚公民担保人担保下保释。

至于第一地庭法官则因第一被告认罪而不允许他保释,允许第二被告以每宗案件5000令吉及在一名马来西亚公民担保人担保下保释。同时,第二被告需向法庭提呈他的护照。

第一地庭法官阿兹莎和第二地庭法官艾努也择定这宗案件于7月23日过堂。

第一被告郭万亮(37岁,译音,本地华裔男子)及第二被告林家和(25岁,译音,台湾籍男子)被控于今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在金宝新街场、珠宝瓜拉光新村及怡保夏苑的数间住家抛掷汽油弹,导致财物损毁,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判刑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

此外,2名被告也被控于4月2日下午3时,在怡保夏苑一住家抛掷汽油弹时,致伤一只11岁的洛威勒犬,因此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第29(1)条文下判刑。

这宗案件的第一地庭副检察司是莫甘纳拉兹,第二地庭的副检察司是维蒂耶丝娃丽。第一被告并未聘请代表律师,第二被告林家和则由律师聂加兰代表出庭。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诺希山早前在一项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名男子于去年8月通过社交媒体认识,并在今年3月开始在霹雳州多个地点进行纵火行动。他们疑受新加坡一名代理(阿窿)指使,双方通过脸书联系,根据指示完成任务。每完成一宗纵火任务,可获得约300新币(约1007令吉81仙)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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