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兆远16日讯)早前遭警方侦破的将住家用作毒品包装厂及仓库案件中的7名男女嫌犯,今早约9时被带上曼绒推事庭面控。
这7名男女嫌犯为3名华裔男子,巫、印裔男子各一人,以及华裔女子及越南女子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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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被带上法庭的7名男女中,除了49岁的男子谢本华(音译)是在拥毒罪名下被提控,而获得推事法库拉兹允许以8000令吉,由一人保外,其余6人皆因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控,因此不得保释。
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控,若罪成,可被判强制性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被判死刑,需执行12下鞭笞。
49岁的谢木华是被控于5月5日晚上8时55分,位于斯里曼绒一间公寓内,被警方查获拥有114克克他命及13克的一粒眠毒品。
他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及第12(3)条罪名下被控,若罪成可被判罚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谢木华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状,原本需要3万令吉的保释金,他以需照顾老母亲及两名孩子,以及月收入只有3000令吉下,获推事法库拉兹允许以8000令吉保外,并订于今年8月18日过堂。

7月9及8月18过堂
另外6名皆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控的男女,分别为林爱国(音译,28岁)、陈光兴(音译,32岁)、莫哈末祖基菲里(29岁)、嘉威亚拉山(34岁)、卢青青(音译,41岁)及越南女子吴燕帝敏(24岁)。
他们在法庭上,除了越南女子要求需要越南语翻译员协助,另5人皆表示明白控状。以上的案件,分别订于今年7月9日及8月18日过堂。
林爱国与吴燕帝敏是被控于5月5日晚上7时30分,在实兆远格尼市一间住家内,被曼绒警区毒品调查组的警员查扣1万5342克(15.342公斤)及237克的粉状摇头丸,因此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控。
陈光兴、卢青青及嘉威亚拉山则是被控于5月5日晚上10时30分,在位于斯里曼绒迪沙曼绒拉也的住家,被侦破毒品包装厂及仓库,并查获1万1437克(11.437公斤)粉状摇头丸、299克克他命,以及包装毒品的器具,因此皆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控。
莫哈末祖基菲里被控于5月5日清晨5时20分,在实兆远一家酒店的停车位遭警方截查,从车内发现1万6607克的大麻毒品,因此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控。
此案副检察司为海罗,6名嫌犯皆没有代表律师,而7名嫌犯于今早是在曼绒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主任谢忠诚率领的警队负责押送至推事庭面控。

霹总警长:查扣毒品值逾459万
另外,根据早前由霹雳州总警长拿督诺希山就此案召开的记者会表示,在警方侦破的这起案件中,被查扣的毒品市值为459万5272令吉,同时警方也查扣970令吉现金。
他表示警方发现毒贩以外形酷似湿纸巾的茶叶包装袋来包装毒品,企图鱼目混珠的投放市场,所幸警方及时展开行动,阻止这批毒品流入市面。
他说,根据调查,此贩毒集团相信是于今年3月开始活跃,被查扣的毒品是供应曼绒一带及霹雳州市场,毒品分量相信足以供9万516名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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