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贿2万以不采取行动 2警员和1前警员被控




(怡保22日讯)两名一巡伍长及一名前伍长今日被控收受2万令吉贿金,以换取不对一名持毒男子采取执法行动,他们皆否认有罪,获准各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定于6月26日过堂。
3名被告为前伍长万莫哈末诺伊然(35岁)、一巡伍长阿末拉巴尼(29岁)及一巡伍长莫哈末苏克里(37岁),他们今早在怡保反贪法庭面对两项贪污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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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莫哈末诺伊然现为罗里司机,另两名被告是在职警员,他们皆来自吉打双溪大年,并隶属于㐷莫警局防范罪案组。
根据首项控状,他们被指于2023年7月24日凌晨约3时,在拉律马登司南马县的甘文丁国家储蓄银行分行,作为政府执法人员,即吉打㐷莫警局防范罪案组伍长及一巡伍长,在共谋下收受贿金。他们涉嫌通过阿兹兹名下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将1万令吉转账至阿末拉巴尼名下的国家储蓄银行账户,以作为不对阿兹兹持有冰毒一事采取执法行动的报酬。
第二项控状指他们于次日(7月25日)在相同时间与地点,以相同手法再度收受另一笔1万令吉贿金。
他们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下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他们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皆不认罪。
反贪会副检察司莫哈末祖法里建议法庭,针对每名被告的两项控状,各设定10万令吉的保释金,并附加条件,要求他们每月初前往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西蒂莎娃请求降低保释金额至每人5000令吉,强调保释金的目的在于确保出庭,而非惩罚。
她指出,尽管案件可能需时多年审理,期间须多次出庭,3名被告在今日首次出庭时并非在押,而是主动应讯,充分体现他们对司法程序的尊重与配合。
“过去多次传召中,他们虽未缴交任何保释金,仍准时出席,显示有高度责任感。”
她说,3人皆经济拮据。万莫哈末诺伊然现为月入1700令吉的罗里司机,已婚,育有两名年幼孩子,妻子无业,还需供养在学弟弟;阿末拉巴尼亦为月入1700令吉的一巡伍长,需照顾年迈祖母,妻子为家庭主妇;莫哈末苏克里育有两名年幼子女,并赡养78岁母亲。
她说,3名被告的妻子今日亦到法庭,表明支持与配合,因此请求法庭本着人道与审慎原则,设定合理保释金。
法官米奥苏莱曼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批准3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另谕令他们于每月首个星期日到吉打双溪大年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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