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小副校长被控非礼案 | 获电眼新报告 辩方或呈陈情书




(怡保4日讯)一名华小副校长去年被控2项非礼女生控状,案情有新进展,基于辩方获得一组新的闭路电视报告,不排除将向检察署提交陈情书。
7月3过堂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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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陪同被告郑曹德出庭的律师比利维什保罗向法庭表示,辩方近期获得一组新的闭路电视报告,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将向检察署提交陈情书;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菁莎美拉择于7月3日过堂进行案件管理。
37岁的被告是于去年12月12日被控2项非礼女生控状,他皆不认罪,并获准由一人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不准骚扰有关女生,并且每个月初需到警局报到。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是于去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怡保1所华小课室内性骚扰1名12岁女生,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其嘴唇,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于相同法令下被判刑,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该法令第14(a)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2鞭。
而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相同时间和地点,在该校不同课室内,对同一名女学生做出相同行为,因而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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