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资讯科技官俯首认罪 发布恶意帖文 可罚50万



(怡保17日讯)一名前本地私人媒体公司资讯科技官员今日在怡保地庭被控于今年2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则恶意帖文,以期伤害他人感受,被告对控状俯首认罪。
50岁的阿里夫祖卡乃在听取罪状后,在法官米奥苏来曼面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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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在使用脸书的手机应用程式时,通过“Ariff Zulkarnain Mohd Imam”账户,在知情的情况下,透过通讯服务发布有关内容。
根据马新社,被告也被指在《大都会日报》脸书专页所刊登,标题为《拒绝宣读准备好的布道讲稿太过分,不应姑息——苏丹纳兹林》文章的的下方留言,发布了一则言论。
针对该罪行,被告被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588法令)第233(1)(a)条文提控,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判刑。
罪成可每天额外罚款5000
该条文规定,最高可被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若罪名成立,还可以被判处每天额外罚款5000令吉,直到违法行为终止为止。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沙拉瓦南向法庭申请择期下判,以让其当事人有时间筹集所可能面对的罚款,因该罪行涉及霹雳苏丹。
副检察司纳斯鲁表示不反对上述申请,但建议将保释金设定为3万令吉和由两名担保人担保,同时附加条件,即被告须每月向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和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而副检察司努鲁希达尤则负责此案的检控工作。
法庭择7月30判决
沙拉瓦南过后求情,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已50岁,而妻子并没工作,被告也因为上述事件而被公司辞退,因此没有了固定收入。
被告也答应会遵守所有设下的条件。法庭过后择定在7月30日对该案做出判决,并将保释金定在1万令吉和一人担保,被告也需在6月20日中午12时之前,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直到下判程序进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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