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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04pm 25/06/2025

贩毒

无罪释放

表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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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贩运大麻证据不足 3男子无罪获释

被控贩运大麻证据不足 3男子无罪获释
3名被告被判无罪获释后与代表律师合照。左起为查兰星、苏海米、山迪仁、沙菲克、纳兹林和仁吉星。(刘慧君摄)
补照片/被控贩运大麻证据不足 3男子无罪获释
苏海米(左起)、沙菲克和纳兹林被判无罪获释后,面向媒体镜头时难掩喜悦。(马新社图)

(怡保25日讯) 3名男子于2019年被控,怡保高庭基于控方无法提出,今天宣判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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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是35岁纳兹林、42岁苏海米和38岁沙菲克,面对贩毒罪状,即在2019年11月17日晚上7时45分在怡保胜利花园(Taman Pinji Seni)一间民宅贩运重达1145.5克大麻,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受罚,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怡保高庭法官普宾德星今天针对此案作出判决时指出,此案在审讯期间传召了7名证人,控方无法提出表面证据,证物链上存有疑点,包括此案证物标号的颜色、送至化验的毒品证物重量有差距,以及没有获取关键鉴证人员的供词。

法庭因控方没能在合理论证下证明被告有罪,而判决3名被告无罪释放。

律师仁吉星、查兰星和山迪仁分别代表纳兹林、苏海米以及沙菲克。此案的主控官是卡兹林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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