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贩运大麻证据不足 3男子无罪获释



(怡保25日讯) 3名男子于2019年被控贩毒,怡保高庭基于控方无法提出表面证据,今天宣判3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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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是35岁纳兹林、42岁苏海米和38岁沙菲克,面对贩毒罪状,即在2019年11月17日晚上7时45分在怡保胜利花园(Taman Pinji Seni)一间民宅贩运重达1145.5克大麻,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受罚,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怡保高庭法官普宾德星今天针对此案作出判决时指出,此案在审讯期间传召了7名证人,控方无法提出表面证据,证物链上存有疑点,包括此案证物标号的颜色、送至化验的毒品证物重量有差距,以及没有获取关键鉴证人员的供词。
法庭因控方没能在合理论证下证明被告有罪,而判决3名被告无罪释放。
律师仁吉星、查兰星和山迪仁分别代表纳兹林、苏海米以及沙菲克。此案的主控官是卡兹林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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