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I车祸︱巴士司机过堂 控方文件未全定8月18日审讯



(宜力14日讯)涉及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UPSI)学生车祸的巴士司机莫哈末阿米鲁,今日被带上推事庭过堂,由于控方还没完成案件的文件准备工作,推事慕哈末菲道斯允准此案于8月18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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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登嘉楼勿述的被告莫哈末阿米鲁昨日在宜力住宿一晚,今早其在辩护律师阿末利赞的陪同下,神情自若的步进宜力推事庭等候法庭传召。期间还和友人聊天完全没有回避媒体镜头。
被告律师阿末利赞休庭后向记者表示,辩方至今还没收到控方有关案件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死者的解剖报告、电脑验车中心报告及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等,现阶段还是太早,辩方收到后才能采取后续步骤。
他说,据知被告第一天被控时,辩方就要求法庭给予2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各种文件报告,因此下一次过堂日期订在8月18日。与此同时被告每个月需到住家附近警局报到。
39岁的莫哈末阿米鲁总共面对16条控状,当中15项控状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1项是援引相同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
根据15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控状,被告在6月9日凌晨约1时15分在宜力─日里东西大道53公里处,作为巴士司机对公众危险驾驶,导致15名死者毙命;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多于10年,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在罪成日起不少于5年内,失去拥有或获取驾照的资格。
至于1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对公众危险驾驶;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5年,被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5000令吉,并在罪成日起不少于5年内,失去获取驾照的资格。
被告对所有控状皆要求审讯,推事裁决,15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控状,每项控状被告需缴付1200令吉保释金及1名保释人方能保释,同时每个月第一个星期需到邻近警局报到,禁止骚扰受害者和证人,所有级别的驾照即起吊销,直到案件完结。
至于1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控状,推事裁决被告需缴付1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保释人方能保释,每个月第一个星期需到邻近警局报到,禁止骚扰受害者和证人,直到案件完结。此案主控官阿蒂娅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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