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I车祸︱司机被控 关键报告未齐 推事庭延至9月22日再过堂



(江沙18日讯)涉及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UPSI)学生车祸的巴士司机莫哈末阿米鲁,今日再次被带上宜力推事庭过堂,不过因事故案件的关键文件比如解剖报告未齐备,推事菲道斯决定将案件展延至9月22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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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阿米鲁(39岁)今早在亲友及代表律师利赞的陪同下,准时现身推事庭。来自登嘉楼州勿述的被告戴着口罩一脸淡定面向媒体镜头。
被告辩护律师利赞休庭后对记者说,此案目前仍缺少完整的验尸报告、法医专家分析报告及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的报告。尽管他已掌握部分案件资料,包括车辆检查文件、巴士执照及相关照片,但完整的验尸报告对案件进展至关重要。
“政府所交予的报告初步阶段不能判定是疏忽行为造成的事故,但报告中可能包含重要事实,我手头已有的文件包括陆路交通局检验与巴士准证的资料。”
案件目前由推事庭审理,依据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处理。若后续文件齐全,案件将进入审讯阶段,但仍由同一法庭审理,不会移交至江沙地庭。
辩方律师表示,可能寻求其他专家意见以评估现有证据。
此案下一次过堂定于9月22日,法庭要求相关单位尽快提交完整验尸报告以推进程序。

莫哈末阿米鲁总共面对16条控状,当中15项控状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1项是援引相同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
根据15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控状,被告在6月5日凌晨约1时15分在宜力─日里东西大道53公里处,作为巴士司机对公众危险驾驶,导致15名死者毙命;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多于10年,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在罪成日起不少于5年内,失去拥有或获取驾照的资格。
至于1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对公众危险驾驶;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5年,被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5000令吉,并在罪成日起不少于5年内,失去获取驾照的资格。
被告对所有控状皆要求审讯,推事裁决,15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控状,每项控状被告需缴付1200令吉保释金及1名保释人方能保释,同时每个月第一个星期需到邻近警局报到,禁止骚扰受害者和证人,所有级别的驾照即起吊销,直到案件完结。
至于1项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控状,推事裁决被告需缴付1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保释人方能保释,每个月第一个星期需到邻近警局报到,禁止骚扰受害者和证人,直到案件完结。此案主控官阿蒂娅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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