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项控状皆不认罪 男老师被控性骚男生




(怡保27日讯)一名在国中任教的男教师被控三项对一名未成年男学生作出拥抱、亲吻和触碰私处的性骚扰控状,被告皆不认罪。
法官吉安莎米拉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一名本地担保人,以及两项附加条件保外,即需向警方报到及不能骚扰有關学生和其他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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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里依万(38岁)今日在律师巴迪星的陪同下,抵达怡保第四地庭面对三项控状。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4年9月13日晚上10时30分,在美露英达花园的一间民宅,对当时17岁的未成年男生作出肢体性骚扰行为,即拥抱、亲嘴和触碰男生私处,而被告是男生的老师,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可在同样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
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在第16条文下,作为附加刑罚,可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不少于2下。
第二控状是被告于2024年9月14日清晨在上述相同的地点,对同一名未成年男生作出拥抱、亲嘴、亲吻脸颊及触碰男生私处,因而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並在第16条文下同读。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於2024年9月27日清晨,在怡保一所国中的宿舍房间,对同一名男生作出拥抱、亲嘴、亲脸、咬颈和摩擦男生私处等行为,被告是男生的教师,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並在第16条文下同读。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惟对所有控状不认罪,要求审讯。
此案副检察司西蒂诺阿玛丽娜指出,基于此案的严重性,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定于4万令吉,并附加条件被告不可以接近及干扰有關男生和证人。
律师巴迪星则表示,被告执教长达15年,目前已调任至怡保其他学校任职,在警方调查过程中给予全力配合,同时被告已婚,妻子没有工作,被告需要承担2名分别8岁及10岁孩子的养育费。
因此,巴迪星要求以每项控状以5000令吉保释,被告也同意遵守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
案件定于10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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