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军4年前被控猥亵强奸 控方表面证据不足获释放



(怡保28日讯)4年前被指控猥亵和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前海军,今日在怡保地庭因为控方表面证据(prima facie)不足而当场获得释放。
被告在获悉法官的判决后,在法庭外与妻子相拥。对于法官的判决,他在受访时低声的回应媒体,表达了自己感恩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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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慕哈占沙面对2项控状,即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2月17日晚上11时,在红土坎一间公寓的睡房猥亵17岁的女童,紧握和吮吸对方的胸部、亲嘴、碰触私处和掀开对方的衣服,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定罪,被告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上述日期和地点强奸17岁的巫裔女子,因此触犯刑事法典376条文。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监禁不少于5年至20年年及鞭刑。
怡保第四地庭法官基恩莎米拉在庭上指出,她在聆听了6名证人和案情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哈惹斯马哈德温及南扎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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