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诗情:法律与执行限制 致废置车辆处理延误



( 怡保9日讯)掌管霹雳州房屋及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黄诗情指出,地方政府接获不少有关废置车辆困扰社区的投诉,然而基于法律和执行的限制,经常延误该问题的处理。
她指出,在法律方面,部分外观残旧,长期停放路边的车辆,看似被弃置,但经查核后,却持有有效路税或注册记录,甚至涉及法庭案件或被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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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地方政府在采取拖吊或充公行动前,须先向陆路交通局及警方确认车辆状态,以避免引起争议。这个程序耗时,导致行动被延误。”
地方政府接获大量投诉
她说,在执行方面,大部分地方政府缺乏专用拖吊车,只能依赖租赁服务,这加重了成本和人力负担;部分小型地方政府则面对充公场地不足的问题,当充公车辆无人认领,进一步加剧存放压力,使外界误以为投诉未获重视。
黄诗情今日在霹雳州议会口头询问环节中,回答巴占州议员黄文标的附加问题时这么说。
她强调,州政府正研究多项措施,包括推动“自愿交付与报废”运动,让车主能以更简便与低成本方式,将旧车交予持牌回收公司处理。
她指出,州政府也考虑设立集中式报废中心,供邻近的地方政府共同使用,并配合陆路交通局简化取消车辆注册程序,以便尽快将无人认领的扣押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她说,透过这些措施,除了能改善执法效率,也能确保扣押场地与报废中心有足够空间,避免报废车辆不断积压。
她在回答德宾丁宜州议员阿兹巴里口头询问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存放已被充公的废弃车辆时说,在面积达0.65英亩的拿乞充公仓库,怡保市政厅目前仍能存放被充公的废弃车辆,但容纳数量有限。
她说,截至目前为止,共有30辆废弃车辆被充公并存放于上述地区。此举是依据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 赋权予地方政府,以制定附属条例,维护各自管辖区的安全、清洁与美观。
她表示,虽然如此,废弃车辆的处置需要其他机构配合,例如陆路交通局,该局是依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333法令) 作为所有引擎车辆的注册与监管机构。
她指出,怡保市政厅也采取积极措施,在车辆上张贴传单与移车通知,并告知车主可联系三家持牌回收公司,以便自行处置车辆,如此一来,车主无需等待执法行动即可主动处理。
她说,州政府也在持续努力,确保问题从整体上获得解决。除了依赖执法,还包括提高公众对废弃车辆问题的认知,并强调车主的责任,加强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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