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准证出售柴油 公司董事认罪罚1.5万



(怡保12日讯)一家采石场公司的董事涉嫌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售卖柴油,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后认罪,法官判处被告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
60岁的被告李廷星(译名)在聆听法庭通译员以广东话读出控状后,点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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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于2023年3月16日在被告位于珠宝拱桥的公司展开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处储存了6191公升柴油,涉事公司无法提供相关准证,违反了1974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8(1)条文。
被告行为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1)条文,可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律师摩根表示,被告已婚,育有5名孩子,其中1名孩子仍在求学,被告收入约3000令吉;案发时被告公司已申请准证,请求法庭判罚最低罚款。霹州内贸局检察官哈尼斯则希望法庭给予被告教训。
地庭法官艾努随后判处被告罚款1万5000令吉,并由政府充公出售柴油的收入1万6715令吉7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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