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宗教学校教师猥亵案 证据不足判无罪释放


(怡保18日讯)前私立宗教学校教师兼舍监被控于5年前猥亵13岁男生案件,鉴于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怀疑”下证明被告有罪名,怡保地庭于是宣判被告无罪释放,其母亲闻判后激动落泪。
被告在获判无罪后保持冷静,未有任何表情和反应;法官随即追问:“你不向我表示感谢吗?”被告才连忙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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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9岁的被告莫哈末伊巴尔依祖丁,今早身穿黑色卫衣,在父母陪同下抵达怡保第四地庭。

被告一共面对2项修正控状,主审法官珍莎美拉宣读判词表示,经过全面评估所有证人的证词,并综合案件依据、证据及指控内容后,发现控方案情存有不一致之处,证据链亦出现缺口。
“无论是警方调查,还是控方证人,尤其是受害者及其母亲的证词,均存在未获合理解释的问题。”
珍莎美拉认为,这些情况足以令法庭产生合理怀疑,因而认定控方未能完成初步举证。
“法庭裁定被告无需自辩,2项控状均撤销。”

根据被告第一项控状,被告于2020年2月凌晨约3时,在怡保美露花园一间私立宗教学校的男宿舍内,以拥抱及亲吻方式侵犯一名13岁男生。案发时,被告担任舍监,与受害者存在信任关系。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于同一时间和地点,以生殖器摩擦受害者的臀部。
被告因此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及第14(d)条文。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诺阿法哈妮阿祖琳,被告辩护律师是 阿里夫艾曼。案件自2020年6月开审以来,控方共传召10名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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