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猥亵外甥女 男子被控不认罪


(怡保7日讯)男子涉嫌猥亵11岁的外甥女,今天在怡保第四地庭面控不认罪,案件定于今年11月11日重新过堂。
根据控状,47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31日约早上8时在本身位于中霹雳的住家,以手指放入受害者私处性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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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为违反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可在同样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 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在第16条文下,作为附加刑罚,可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不少于两下。

副检察司诺阿法哈琳要求法庭把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及附加条件禁止被告接近受害者。
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慕哈末弗汉表示,被告是一名电气技工,月入1800令吉,和妻子育有两名分别10岁和13岁孩子。妻子是全职家庭主妇。被告本身的父母已逝,他还要照顾瘫痪的姨母,因此希望法庭减轻保释金数额。
“受害者原本寄住在被告家,案发后已被母亲带走。”
法官吉安莎米拉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被告每个月初需到警局报到,以及不得骚扰受害者或相关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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