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鲁莽驾驶非法持警装备 男子不认罪



(仕林河31日讯)早前在南北大道美冷休息站上演警匪追逐案,涉案的35岁男子今日在仕林河推事庭被控鲁莽驾驶及非法持有警用装备,被告不认罪,案件将于12月12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阿米鲁今日在妻子陪同下抵达仕林河推事庭,在推事普拉妮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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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9月20日在南北大道南下方向382.4公里处危险驾驶,并且逆向行驶从而对公众造成危害,因此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鲁莽驾驶),在同一法令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同时驾照被吊销不少于5年。
被告也被控未经合法授权而持有警用装备,因而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89条文(拥有警方物品),在同一法令下可被处以不超过5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诺莎姬拉求情时说,被告与妻子育有5名孩子,如今妻子已怀孕6个月,被告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并无固定收入。
法庭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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