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警向少年索钱被控 两华男俯首认罪罚款


                            
                        
(怡保4日)冒充交通警察向华裔少年索取金钱以私下解决的两名华裔男子今日在怡保推事庭面控,两人俯首认罪,分别被罚款7000令吉和5000令吉。
第一被告黄俊威(译音,24岁)被控两项指控,而第二被告林文彬(译音,40岁)则被控一项罪状,两人在通译员读出罪状后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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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两人被指于11月1日凌晨约12时23分,在巴占一间店前冒充交通警察,向两名分别为17岁和15岁的华裔少年索取金钱,以便不向他们开出罚单或带往警局接受调查。
两人因而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19条文(欺骗和假冒),也可在第34条文下(共谋)下同读,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人表示认罪,他们的代表律师代为求情时表示,第一被告黄俊威(译音)是一名电气技工,每月收入大约1500令吉,单身并与父母同住;而第二被告林文彬(译音)则担任饮食店帮手,每月收入大约1500令吉,已婚。
他指出,两人被逮捕后配合警察调查,而且没有前科,两人被扣押了4天,而且此事已经在网上广传,两人可能会因此失去工作,因此,希望法庭判以两人有能力缴付的罚款。
副检察司妮莎莉妮则表示,两人冒充警员和索取金钱的证据确凿,而且冒充警员的举动影响警队的声誉,希望法庭判以合理的刑罚,警惕大众。
审理此案的推事莫哈末哈利最后裁定两人各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12个月。
无合法理由拥有警方物品
另外,第一被告还面对修订控状,根据控状,他于11月1日约凌晨12时38分,在巴占一间店前没有合理理由,拥有警员的物件即一个印有警队标志并印有“JSPT”(交通调查及执法部)字眼的帽子和印有“PDRM”(皇家警队)字眼的靴子。
因而,抵触了1967年警察法令第89条文(拥有警方物品),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第一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指控后表示认罪,推事最后判决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监禁5个月。
根据案情摘要,两名被告是于11月1日凌晨约12时23分,在巴占一间店前穿着交通警察的靴子、旁边印有淡黄色条纹的黑色裤子,犹如交警裤子和印有警队标志的帽子,并截停了报案者。
两人向报案者索取金钱,私下解决,否则将会开出罚单和带往警局,因为报案者改装了他们的摩托车。
巴占警察局接到投报后已经逮捕两人并充公冒充警员使用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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