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对2继女肢体猥亵 继父不认罪1万保外



(太平28日讯)继父被控4项向两名未成年继女进行肢体猥亵罪,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案展明年1月14日过堂。
63岁的被告被控于2024年,在拉律峇登县一间住宅前猥亵亲吻及吸吮16岁继女的面颊,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法令第14(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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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罪是于2024年6月中旬,在住宅前碰触14岁继女的胸部,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法令第14(a)条文。
第三项控罪是于2025年1月8日在一间屋子前亲吻14岁继女的面颊,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法令第14(a)条文。
第四项控制罪是于2025在住家客厅,为14岁的继女扣上裤子而触摸其身体,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副检察司齐美玲(译音)向地庭法官鲁查玛要求让被告每项控状以2万令吉担保,并指示被告不可接近受害人,而且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
被告的辩护律师纳登表示,被告目前没有工作,而且患有严重糖尿病及高血压,左手也因此截肢,无法缴付过高的保释金。
法官过后允准被告以共1万令吉保释、不允准接近受害人,并须每个月到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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