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对唐氏儿作违反自然性行为 继父被控不认罪



(怡保11日讯)一名继父被控对11岁患有唐氏综合症的继子作出违反自然性行为,被告不认罪,案件定于明年1月29日过堂。
40岁的被告今天被警方押往怡保第四地庭面对一项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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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2月2日晚上7时在位于中霹雳斯里依斯干达大学城的一间民宅蓄意对11岁男童进行肛交,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
此案副检察司诺阿法涵向法庭要求不允被告保释,因为涉案的男童是被告的继子;如果法庭允许保释,将保释金定于2万令吉,以及附加条件,即担保人不能是被告的家庭成员,且被告需每月前往警局报到。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在庭上陈情时表示,他任职技工,每月收入1800令吉,需抚养两名子女,包括涉案男童,至于妻子的收入每月500令吉。同时被告告知,面控当天没有家庭成员现身法庭。
法官珍沙美拉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一名我国公民担保人,以及附加条件每月需前往警局报到,在案件审讯期间不可干扰涉案男童和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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