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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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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0日讯)19岁新加坡理工学院学生在当地的东海岸公园引爆自制爆炸物,今日被当地法庭判处缓刑监视18个月。 《8视界新闻网》报导,由于被告犯案时未满18岁,新加坡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禁止公开他的身份。 控方引述缓刑监视评估报告指出,被告近期内未出现暴力行为,自制爆炸物也并非为了伤害他人,而且他对火和爆炸物的热爱也已淡褪,如今有了新的兴趣。 他补充说,被告在这期间相当配合,他的父母也将加强对他的监督。 被告今年5月在庭上承认4项控状,包括无照生产爆炸物、使用危险或有害物质鲁莽行事和教唆他人鲁莽行事。法官下判时把另外3项类似控状一并考虑在内。 报道指出,被告是在阻断措施期间开始上网研究如何制造炸弹,并在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购买200盒火柴来制造管状炸弹(pipe bomb)。 同年6月7日,被告带着数个烟火炸弹(sparkler bomb)和两个自制的管状炸弹到新加坡东海岸公园的滑板公园引爆,还拍摄视频放上社交媒体。 6月19日,有公众向新加坡警方举报被告的社交媒体帖文。 新加坡地方法官苏凯斯乐(译自Kessler Soh)下判时表示,希望被告能从中吸取教训,不再作出这般危险行为。 新加坡缓刑监视的条件规定被告每天晚上10时至早上6时不得外出,并且必须完成6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以及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疗。 此外,他的父母必须签保5000元(新币,下同)作为他的守行保证。 无照生产爆炸物可被判监禁长达3年以及罚款高达1万元;鲁莽行为若涉及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危险或有害物质,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1年、罚款高达5000元或两者兼施,教唆他人犯下相同行为的最高刑罚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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