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助理医药官涉嫌收贿1750令吉,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被告不认罪,法官允许主控官的要求,将案件移交沙亚南地庭审讯。
被告莫哈末法立克(34岁),被控在2020年4年月28日至2021年2月5日期间,通过银行户头获取一名男子共1750令吉贿金,作为协助处理遗体的工资,因而抵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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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对6项控状和6项交替控状。根据6项控状,被告的举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处罚,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被罚款不少于相等于5倍的贿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6项交替控状指被告触犯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574法令)下被处罚的罪刑。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巴迪阿都马吉准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但要求被告交出国际护照。
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申请将被告的案件移交沙亚南地庭,和其他有关连的案件一同审讯,获得法官准许。案件择定2022年1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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