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就行管令的执法问题询问警方,获得的回应是警方会针对不同的情况酌量(budi bicara)执法,因此只要合理,警方是会通融的。
根据理解,kuasa budi bicara的中文意思是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身为执法者,在执法时若遇上法律或法规未作明确与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依据对法律的诠释与理解,在“违法者”具有合理解释或理由的情况下可酌量执法,如以劝告及教育守法,而不是逮捕或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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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而论,身为执法者的警方,依法执行任务并没有错,因此任何人,若因知法犯法而被罚,那是咎由自取,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格与权利。
不过,从一些公开的执法个案中,根据事主的阐述,似乎存在“过度执法”的争议。
举例,某轮胎店员工指因没有使用手机在MySejahtera上扫瞄(有在记录本上写上资料),被警方以违反了须使用手机扫瞄的条规而开出了罚单。
根据该名轮胎店员工事后向警方报案后告诉媒体,他是因家里的孩子上网课要用到手机,因此在手机被孩子借用的情况下,忘了带手机上班,才会以手写的方式登记资料,但执法者没有接受他的解释。
再有一个个案,茶室东主夫妇只用手写登记,没有用手机扫瞄,也被上门执法的警方开出罚单。
在以上个案,为事主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当地州议员张宇晨律师点出了“执法酌量权”的重要性。他说,全民都有责任守法,但条规是刻板的,不可能做到“凡事巨细”的规定,因此执法者应更人性化的执法,如当确认事主不是刻意违法,以及不是一再重犯的情况下,可先予教育或警告,而不是就开出罚单。
笔者也翻查有关需使用手机扫瞄的条规,写明在以下数种情况,如没有网络、没有智能手机、长者及可提出合理解释或理由下,是允许使用手写记录的。
当然,若对被开出罚单有所不满,人们是可以上诉的,但上诉的过程往往耗时耗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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