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1日訊)2名相識、分別來自柔佛甘拔士(Kempas)和雪州梳邦再也的巫裔商人,因在大馬卡上提供虛假資料,填上近打行宮的地址,因此於今日在怡保地庭遭提控。
這2名被告今日在怡保地庭被控時表示不認罪,法官諾莉達最終擇定2名被告各以6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的情況下保釋外出,且每月需到最靠近的警察局報到。這宗案件也將於12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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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哈米(55歲)和阿芬迪(49歲)今日分開被控,他們都被控於2015年10月26日,在怡保城市轉型中心(UTC)的國民登記局櫃檯,在知情下給予大馬卡上的虛假資料,即地址填上近打行宮地址,因此觸犯1990年國家登記局條列25(1 )(b)條列,並可以在同一指控下遭懲罰。
2名被告一旦被定罪,可被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沙勒漢,莫哈末沙勒漢在為被告求情時,指他們都是商人,但因為受到經濟的影響,目前並沒有固定的收入,且擁有家庭負擔,因此要求法官擇定一個最低的保釋金金額。他也指被告莫哈末哈米擁有2名孩子,而被告阿芬迪則擁有10名孩子。
不過,副檢察司齊美玲卻認為這是一項嚴重的罪行,且2名被告在霹靂州沒有固定的地址,也沒有親人,因此要求1萬令吉的保釋金。
法官諾莉達最終擇定2名被告各以6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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