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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5pm 01/03/2022

外劳

贿赂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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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以100令吉行贿 . 2外劳认罪判罚5千令吉

图以100令吉行贿 2外劳认罪判罚5千令吉
两名被告米亚苏门(前排中)、阿里阿哈(右)被带上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丁祖兴摄)

(怡保1日讯)2名孟加拉籍遭取缔时试图以100令吉贿赂警员,触犯,结果被法官判处每人5000令吉罚款。

被告阿里阿哈(30岁)、米亚苏门(25岁)被控于去年11月16日约上午10时30分,在斯里宾一家银行外企图以现金100令吉贿赂九洞警局警员莫哈末夫亚,作为不被取缔,违反1959/63移民局法令第6(1)条文(无合法证件)的回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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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试图行贿),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定罪。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今日被控上怡保反贪污法庭时俯首认罪,法官莫哈末巴克里判决两人各被罚款5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纳罚金,则以2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没有辩护律师,此案的副检察司为玛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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