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7日訊)涉嫌南北大道車禍,造成5名大學生被燒死的羅裡司機,今午被控上江沙推事庭,被告共面對5項控狀,他否認有罪,每項控狀獲准以4000令吉保外,案展至6月30日過堂。
被告為莫哈末阿米魯(28歲),來自吉打日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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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分別面對5項控狀,指他於本月12日凌晨約1時,在南北大道朝北第245.2公里處,因危險駕駛而造成莫哈末納斯侖(22歲)、阿末納英納茲米(21歲)、依峇哈斯倫(23歲)、莫哈末納比爾海卡(19歲)、阿末阿克馬(20歲)死亡,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
被告的辯護律師拉威善卡在庭上指出,由於案件是發生在同時間及同地點,因此要求推事莫哈末沙茲米將5項控狀綜合成一項控狀,否則若每項控狀需要1萬令吉擔保金,被告將無法負擔,被告也會被扣押至案件審結為止。
他舉列沈可婷的案件,指該案雖然有8人死亡,但也只有一項控狀,不過推事過後決定控狀分為5項提控。
拉威善卡也要求推事對此事件發出封口令,因為一些媒體的報道可能會對被告帶來負面印象,但推事指媒體的報道不會影響法庭的判決。
拉威善卡要求把保釋金定為1000令吉,因為被告有3名年齡2歲、10歲及14歲的子女要撫養,太太只是一名小商。
副檢察司諾阿斯瑪妮斯則說,這是一宗涉及5個人死亡的案件,要求法庭每項控狀允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候審。
推事過後允准被告每項控狀以4000令吉保釋,並將案件訂於6月3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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