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6日訊)霹靂州漁業局局長哈扎諾萊沙提醒公眾,不得通過非法途徑捕魚如投毒及以炸藥炸魚,否則將受到對付。
她今日出席在太平舉行的霹靂州級馬來西亞良好農業規範(myGAP)認證醒覺活動及頒發漁業局證書儀式後,受詢及昨日發生在玲瓏的炸魚導致1死1傷的案件時表示,霹靂州漁業局正在著手修正1992年霹靂漁業(河流)條例,目前已晉入法律顧問的審查階段,而有關條例將涵蓋非法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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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魚業局也正在改善捕捉河魚的情況,並提醒公眾,以毒藥或炸藥炸魚是非法行為,而遭毒死或炸死的魚,會含有毒物及身體破碎,不適合服食。”
她指出,霹靂州發生毒魚及炸魚的案件並不多,當中較多的投訴是來自中霹靂,而涉及炸魚而被炸死的案件,今年只有一宗。
“一般上,毒魚及炸魚的活動是在凌晨或傍晚時分發生,涉及者將非法物品收藏,在適當的時間才暗中進行,因為這種捕魚法容易及可以收穫大量魚獲。”
哈扎諾萊沙表示,一旦接到非法捕魚的投訴,該局將會派員到現場調查。
疑自制爆炸物捉魚 2男1死1重傷
昨天在玲瓏,有兩名男子疑自制爆炸物捕魚,結果造成一死一重傷。
霹靂總警長拿督莫哈末尤斯里昨晚發表文告指出,宜力警方於昨午3時12分接到投報,指有兩名男子因觸及自制的爆炸物,造成一死一重傷。
他說,這起意外發生在玲瓏拉打可卡布(Lata Kekabu)休閒中心。死者是44歲的阿米魯丁,其遺體較後送往宜力醫院進行解剖。
“傷者是40歲的阿茲蘭,他較後被送往太平醫院接受治療。”
霹靂警方勸告民眾不要做出違反法律的行為,例如自制炸藥捉魚,以及勿濫用休閒地點捉魚。
他說,此案將援引1957爆炸物法令第8條文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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