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错,该给予小惩大诫的处罚,还是严厉惩处?
一则有关两名中学生因不满大马教育文凭考试的历史考卷,出现与新加坡相关的内容,而以粗口大骂试题和侮辱邻国,在社交媒体流传开来后,两名涉事学生遭警方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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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是在接获老师的投报后,在乌雪附近一民宅逮捕了两名18岁的涉案学生助查,同时一并没收了他们的手机。根据警方的调查,两名学生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吸毒。
最终,经过两日的扣查与录取口供后,警方释放有关学生,案件暂告一段落。
事件传开后,不少人权组织表示不应过度使用警力,包括突击学生的住家并对涉事的学生进行突击检测。
他们认为,两名学生只是在视频中表达对考题的不满,即使有不当的言论,也应交由校方及家长来处理,而不是动用警方,而且涉事的学生也已透过视频做出道歉。
我想,纵使学生有错想给个教训,不至于需动用警力。
想起中学时期的我,某天贪玩和朋友们穿着学校的运动衣到商场闲逛。本以为是无伤大雅的事情,却因一张穿着运动衣拍摄的照片,被老师发现后找我们去办公室,指示我们写悔过书,甚至一一打电话向父母表示以后绝不再犯,不再做出损害学校名誉的事。在学校被老师痛骂了一场,回到家后还要面对母亲的“藤条面”伺候,那一天实在难过。
多年后回首,当年恨老师的怨气早已消失无踪,剩下的只有磨灭不去的阴影。事至如今还是搞不明白,为何当初会被罚写悔过书,我们没有穿运动衣做出伤风败德的事,仅是一张合照。
当然,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仅是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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