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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19pm 29/03/2023

鞋店

仿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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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商标

鞋店東主控上庭 . 售冒牌貨罰3萬

销售仿冒商标鞋子 华商认罪判罚3万令吉
被告(中)在庭警的扣押下離開法庭。(林綵潔攝)

(怡保29日訊)怡保一座購物廣場內的一家東主因為涉及銷售仿冒商標的鞋子,今日在怡保地庭被控,被告今日在庭內認罪,法庭宣判被告罰款3萬令吉。

審理此案的法官為阿茲扎,她今日宣判被告若無法繳付3萬令吉罰款將被監禁1個月,涉及的1245雙仿冒鞋將在商標法令下被剝削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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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潘玉禮(譯名)(52歲),於2022年6月9日約中午12時,在位於怡保一家購物廣場內的店鋪內擁有和銷售1230雙各種圖案、尺寸和顏色的EVISU女裝鞋,另有15雙各種圖案、尺寸和顏色的EVISU女童鞋,而該商標是已在商標法令下注冊並使用的商標。

因此,被告已在2019年商標法令第100條文下濫用該商標,並已牴觸相同法令第102(1)(c)並可在102(1)(i)條文下被對付和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教唆或同謀)下同讀。

根據控狀,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個人可被判每件冒牌商品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司莫哈末利端在庭上要求法庭判刑被告3萬令吉罰款作為教訓,而被告的辯護律師莫哈末凱魯代為求情指被告必須撫養妻子和4名仍在求學的孩子。

被告每月的盈收只有3000令吉,而之前因為疫情的影響,被告仍拖欠廣場高達23萬4000令吉的債務。

指商標註冊前已採用

律師也指出,被告從2001年起已開始使用上述商標營業,惟該商標是於2005年才被人註冊,之後被告也轉換了公司註冊名字,被告也已認罪並且答應不會再犯,希望法庭輕判。

霹靂州貿消局局長拿督卡馬魯丁之後發文告指,貿消局官員是接獲投報後於2022年的6月9日約中午12時到上述商店去檢查,經過調查後該商店的東主因牴觸商標法令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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