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日訊)在怡保市政廳徵收停車費的有效時間即辦公日子的早上8時至傍晚6時裡,若店家沒有向怡保市政廳申請“特別停車格”(Petak Khas),就擅自以椅子、三角錐或其他物品霸佔公共停車位給自家顧客,可罰款最高300令吉。目睹此情況的民眾可以拍下照片,向該區市議員或怡保市政廳電子投訴官網投報。
6pm後特別停車格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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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商家申請了特別停車格,可在有關停車位上放出告示牌,註明僅限該店顧客使用;而怡保市政廳官網特別停車格申請表格上列明,租用特別停車格的時間與徵收停車費有效時間一樣,酒店除外。意即除了酒店以外的商業單位,傍晚6時之後,特別停車格即開放讓所有民眾停車。
黃家傑:有黃線寫上“PETAK KHAS”
一名讀者日前致電《大霹靂》社區報投訴,指怡保新街場有一家餐館,在店前不屬於該餐館的一排位子擅自豎起告示牌,僅限該店自家顧客停車,讓他欲到餐館對面的食肆用餐時找不到停車位。
怡保市議員黃家傑對此受詢時表示,若商家沒向怡保市政廳租用特別停車格,又擅自霸佔停車位,怡保市政廳有權施以罰款,在“濫用停車位”違例事項下,最高罰款可達300令吉。
“若民眾遇上這類事項,可以拍下照片,向該區的怡保市議員或怡保市政廳電子投訴(e-aduan)官網投報,怡保市政廳執法隊伍會根據投訴採取行動。目前為止,怡保市政廳的確有收到這類店家霸佔停車位的投訴,不過數量不多。”
他說,要辨認有關商家是否有租用特別停車格,可以看有關停車格是否以黃線畫格,寫上“PETAK KHAS”。在停車位空置的時候,商家也會放出告示牌,註明只供給該店顧客使用。
他披露,除了特別停車格,還有另外一個可以向市政廳租用的是“空格”(Kosongkan),一般上是供車子出入用途,比方停車場的入口;與特別停車格不一樣的是,空格上不允許停放任何車子,包括店主本身車子在內。
市廳將評估車流量
黃家傑表示,商家向怡保市政廳申請租用特別停車格或空格後,怡保市政廳會先評估有關地區是否適合添加特別停車格。
“怡保市政廳並沒有設定特別停車格或空格數量限制,而是根據地區而定,即現有的公共停車格是否足以應付該區車流量。比方一些地區車流稀少,一些地區車流擁堵,不能統一設立同一個標準,因此怡保市政廳會針對地區做出評估。目前一些車流量已臻擁擠水平的地區,已經停止發出特別停車格批准。”
他說,除了上述民眾需求,也需視商家需求而定,包括申請的特別停車格,必須處於申請店鋪的前方。
須向供應商購告示牌
根據怡保市政廳官網,欲租用特別停車格,商家必須向怡保市政廳規定的供應商購買特別停車格告示牌,並且不能使用其他告示牌,否則可以被開出罰單。
收費方面,每個特別停車格費用是每月150令吉,申請以年為單位,一年下來為1800令吉。首年申請的話,需加維持費(Kos Penyelenggaraan)200令吉,加起來2000令吉,另加6%服務稅120令吉,共2120令吉。
次年之後,無需再繳付維持費,接下來每年費用為1908令吉,即1800令吉加上6%服務稅108令吉。
至於空格,每個空格租用月費是94令吉34仙,一年為1132令吉08仙;首年申請需繳付200令吉維持費,加起來1332令吉08仙,另加6%服務稅79令吉92仙,共1412令吉。
次年之後,每年費用為1200令吉,即1132令吉08仙加6%服務稅67令吉92仙。
根據怡保市政廳表格,空格無需置放告示牌,同時也沒有列明租用時間。
對於停放在特別停車格上的非顧客車子或空格上的車子,怡保市政廳不會將其拖走或鎖輪胎,商家可以致電怡保市政廳執法組(交通)以對有關車子開出罰單。
【聯絡】
- 申請特別停車格或空格
怡保市政廳停車小組(Unit Letak Kereta)
地址:怡保城市轉型中心(UTC)第16單位,Jalan Dato’ Onn Jaafar, 30200 Ipoh, Perak.
電話:05-225 4392 / 05-225 4393
- 投訴停放在特別停車格上的非顧客車子/空格上的車子
怡保市政廳執法組(交通)
電話:05-208 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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