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訊)怡保市政廳今天出動3輛大羅裡清理一間“垃圾屋”,不到1小時,垃圾就裝滿一輛羅裡,市政廳花了近3小時才完成清理,讓“垃圾屋”的院子重現原貌,清潔行動在上午11時45分結束。
ADVERTISEMENT
出動3羅裡15工人
有關垃圾屋位於怡保花園一處大路邊,除了屋前院子堆積如山的垃圾,讓人完全看不清楚屋內情況,屋外停著的一輛轎車也塞滿了垃圾,衛生情況堪憂。在垃圾清理的過程中,傳出陣陣惡臭。
怡保市政廳派出15名清潔工人前往清潔,此次清潔行動是基於收到有居民投訴而採取;市政廳的衛生組和執法組合作進行,根據市政廳法律組主任沙魯透露,該屋主此前曾因“垃圾屋”情況失控遭當局控上庭並坐牢,惟故態復萌,因此這次會再次對屋主採取法律行動。
沙魯:2年第4次清理
“我們在這2年間曾對同一間‘垃圾屋’清理過3次,此次為第4次;市政廳會持續觀察有過‘垃圾屋’記錄的屋子,當接獲投訴後,市政廳官員會到現場視察,若出現垃圾滿溢出屋子的情況,就需要進行清理行動。”
沙魯對《大霹靂》社區報記者表示,這個“垃圾屋”的屋主夫婦還一直住在屋內,市政廳採取清潔行動,除了是衛生問題,還事關屋主的安全問題,因為堆滿院子的垃圾一旦發生火患,會堵住逃生的道路,危及生命。
女屋主收集垃圾卻沒賣
“有收集垃圾習慣的是女屋主,她只是一味地撿垃圾卻沒有定期賣給環保組織;就如我們今天所見到的,她收集回來的未必是再循環物,有的根本就是不能再循環的垃圾;一些物品即使能被再循環,但沒有及時送到環保組織處,堆積久了也會變成垃圾,毫無回收價值。”
他表示,一般上當市政廳收到投訴後,在7天內會發出通告予屋主,要求屋主清理,7天內若屋主沒有任何行動,市政廳才會出動清理;他說,市政廳清理的目的是不想垃圾導致蛇蟲、蚊子的溫床,還有垃圾臭味,對周遭鄰居的環境衛生形成困擾。
援引滋擾事件調查
沙魯說,市政廳是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82條文采取相關行動,來針對任何滋擾事件進行調查和執法,一旦定罪,會被判罰款,若被告無法償還罰款,則以坐牢代替。
據他了解,這所“垃圾屋”的女屋主上次被判坐牢3天。沙魯表示,清潔行動通常是要收費的,不過市政廳是人性化處理,即視屋主的情況而定,像上述“垃圾屋”的情況,屋主沒有能力付費,市政廳不會為清潔行動收取費用。
“根據我們的數據,自2020年至今累計了22宗‘垃圾屋’個案,其中18宗已經解決,剩餘的4宗依然活躍。”
回收舊物須妥善處理
沙魯建議民眾如果要回收舊物,最好是租借倉庫之類的地點,或交給環保組織,不宜在住宅進行,以便不會對鄰居造成困擾;同時,收再循環物必須秉持著“有進有出”的概念,不要過度囤積,囤積到一定數量就得交給再循環物的組織。
他舉例,如舊報紙,收集太多不賣掉,發生火患時後果不堪設想。他說,上一回替上述同一屋主清理時有帶一個回收商來,惟最終發現“垃圾屋”屋主收集的東西沒有回收價值。
拉曼:回收後須定期賣掉
市政廳衛生組主任拉曼指出,當局鼓勵民眾進行再循環回收經濟,收集有循環價值的舊物再專賣給回收方,賺取收入,但方式必須要正確,把回收的物品收集整齊,定期拿去賣掉,並維持環境的衛生。
上述“垃圾屋”院子裡的垃圾堆積到沒有位置落地,清潔工人需從籬笆處爬進院子。部分垃圾清理後,才發現還有另一輛轎車停在院子內,車裡同樣是放滿垃圾。不過市政廳在沒有獲得屋主的同意下,是不得清理院子範圍以外的垃圾,所以車裡及屋內的垃圾並沒被清理。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