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土地局至今已发出约2000份通知书,提醒违反土地条件的业主更换土地用途,并享有介于30%至50%的地价优惠,单是怡保区就占了546份,数目最多,当中包括桂和园和IGP工业区;这些业主如今再获得折衷性的新选项─申请特别准证(Permit Khas),在土地条件不变更下,进行包括商业在内的其它活动。
霹雳州土地及矿物局局长拿督莫哈末法力接受星洲日报《大霹雳》社区报专访时,证实其部门寻求霹雳州行政议会通过发出特别准证予未能更换土地条件且符合条件的业主,并计划于10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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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家建筑为例,业主申请特别准证须缴交所需费用,地税还是维持原价,即原有的住家地税,地契列明的住家用途地位不变,不必支付商业性地价和新地税。
他确认,特别准证是作为没有规划成为商业区的住宅区住宅,在没有改变土地条件下经商的解决方案;日后一旦划为商业区,业者就务必改换地契上的土地条件了。
法力透露,联邦政府在今年第二季发出新通令,有条件允许住宅区的住家地段,无须更动土地条件展开商业活动;新通令适用于霹雳州,也准备采纳和应用在土地行政管理上。
他说,特别准证亦协调了住家建筑获得地方政府发出营业执照和收取商业门牌税进行住家以外活动所产生的矛盾与争端,也阻遏这类严重打击税收导致重大损失的风气持续下去。
谈到特别准证费用和手续时间问题,法力表示,收费率仍有待定夺,提议依估值实行,把城市、市中心、城市边缘和郊区区分开来,预计介于一个月到一个月半完成,如果是联名或联合地契,需要先得到其余地主同意。
为了加快发放程序,他建议州政府,交由他或县土地局局长全权处理。
他说,特别准证须每年更新,计划费时四五年观察这类商业模式的拓展程度,若具有庞大的商业发展潜能,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评估是否继续维持住宅区地位,或改为商业区,届时土地局亦可能建议改换土地条件。
他援用吉隆坡孟沙为例子,当地人不仅接受商业活动,一些地方亦不适宜再维持住宅区,但本地人的接受程度还是一个未知数。
至于特别准证费用会否加重人民负担,法力说,原则是特别准证费用比更换土地条件的地价更低。
他解释,这项方案最重要是合法化与土地条件相左的活动免除执法行动,而且受影响的地段是具有商业前景的住宅区,业主有能力缴交商业执照费,按理也可以缴付商业地税,因此被认为是收费不构成问题的群体。
法力指出,土地用途分成农业、建筑(住家与商业)和工业类型,以地契阐明为准,好比农业地只能进行农业活动,开展其它用途就要申请土地条件变更,否则就有违土地条件了,土地局可以援引国家土地法典第125条文至第129条文采取行动。
“土地局意识到,过去被规划为住宅区,地契也表明住家的地段,如今迎合到营商环境,有潜质成为商业建筑展开商业活动,惟地方政府不可能基于个别申请更改规划为商业区,也不免受到其他居民反对。”
法力提到,一旦更改土地条件为商业用途,业主就要应付更高的商业产业收费率开销,若商业活动只是暂时性,未来欲恢复住家用途,他们如何承担沉重的高额开支?故此,对于变更土地条件感到犹疑。
他亦说明特别准证的好处,在住宅区没有重新规划下,业主欲回复住家用途,并不会产生问题。
他不排除,随著年代不同,对于未造成干扰、引发投诉,乃至获得其他住户接受的情况下,使住宅区产生商业活动;发放特别准证前提,也会确保地方上的和谐,不会构成负面影响与冲击。
“相比执法,何不设法找出既允准商业活动供民众获取收入,又对地契和门牌税负责的双赢方案?”
法力透露,地面活动不符土地条件的趋势不只建筑个案,相对严重是IGP工业区发生在农业地开展工业活动,类似情况也出现在郊区,也许规模较小而已。
“以往在农业地经营油棕活动问题,经过执法后,如今已接到转换土地条件申请,有的也完成了付款,大致上已解决。”
法力表示,以怡保市和周遭地区来说,截至8月就接获约100项土地更换使用条件的申请,是良好开端,其他业主还在等待情势明朗化。
他说,其实漂白措施已在去年推出,但当时没有给予优惠;今年实施的改换土地条件优待限期是直到年杪,从现在算起还有三个月,过后再没有提供折扣了。
他已交待怡保和华都牙也土地局向民众解释,转换土地条件首要关注抵触的对象,其次是鼓励他们按照土地条件进行适当活动,以及争取优惠期提出申请。
法力指出,从住家改为商业用途需要重新估值,然而所要的地价只是市值百分之一罢了,还有介于30%至50%折扣,惟这项优惠只限目前违反土地条件的申请,新个案并不能享有。
“比起申请政府地作为商业用途的75%市值地价,并不昂贵。”
他说,更换土地条件有助替产业增值,所要的款额,远低于未来产业的市值。
法力说,随著官员实地调查,提醒有违土地条件的通知书数量会不断上升,如果民众不理会,从明年1月起,没有申请替换土地条件和特别准证就会依法采取即时行动,发出7E通知书(Notis 7E)。
他提醒民众,触犯土地条件是一项罪行,亦造成霹雳州蒙受税务流失。
他说,虽然业主被看成拥有使用本身土地的绝对权,但仅限于根据土地条件和允许范畴的活动,不然会面对罚款、对付,甚至充公土地的后果;因此,业主须负上责任,珍惜予以优惠的机会,趁执法前有所行动,勿等到进入采取行动和无法妥协的阶段才追悔莫及。
他呼吁民众,不妨到土地局一趟,听取官员讲解获取正确资讯,而非人云亦云,最终损失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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