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讯)在霹雳FC对垒柔佛JDT大马杯半决赛时,在进入体育馆前被警方发现携带短刀的男子于今日面控,由于被告不认罪,获得以1500令吉与一人保外候审,案件订于12月5日过堂。
被告是31岁的阿兹鲁法依兹,来自怡保甘榜阿末赛,是一名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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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10月19日晚上8时45分在怡保英迪拉慕丽亚体育馆B门,被发现黑色腰包藏有一把短刀,被告因而抵触 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 (1)(在公众场所持危险武器)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手5年及不多于10年的监禁刑罚。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主控官阿琪拉副检察司要求推事庭将保释金订在6000令吉。而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代表律师甘丹代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任职保安人员,月薪为1800令吉。被告已婚,育有三名分别是4岁、3岁与1岁的孩子,而目前妻子也怀胎4个月。
他说,被告妻子没工作,而且上有双亲需要供养。
推事西迪诺拉过后允准被告以1500令吉和一人担保外释。
在10月20日,怡保警区主任耶哈雅助理总监发文告表示,警方于19日晚上8时45分,在体育场的B门作安检时,逮捕了一名31岁男子,他被发现身上带著一把短刀。警方援引1958年腐触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 (1) 条文下调查,男子被延扣2天至21日,并会在23日带上怡保推事庭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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