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訊)在霹靂FC對壘柔佛JDT大馬杯半決賽時,在進入體育館前被警方發現攜帶短刀的男子於今日面控,由於被告不認罪,獲得以1500令吉與一人保外候審,案件訂於12月5日過堂。
被告是31歲的阿茲魯法依茲,來自怡保甘榜阿末賽,是一名保安人員。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被告於10月19日晚上8時45分在怡保英迪拉慕麗亞體育館B門,被發現黑色腰包藏有一把短刀,被告因而牴觸 1958年腐蝕物、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 (1)(在公眾場所持危險武器)條文。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將面對不少手5年及不多於10年的監禁刑罰。
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並要求審訊。
主控官阿琪拉副檢察司要求推事庭將保釋金訂在6000令吉。而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代表律師甘丹代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任職保安人員,月薪為1800令吉。被告已婚,育有三名分別是4歲、3歲與1歲的孩子,而目前妻子也懷胎4個月。
他說,被告妻子沒工作,而且上有雙親需要供養。
推事西迪諾拉過後允准被告以1500令吉和一人擔保外釋。
在10月20日,怡保警區主任耶哈雅助理總監發文告表示,警方於19日晚上8時45分,在體育場的B門作安檢時,逮捕了一名31歲男子,他被發現身上帶著一把短刀。警方援引1958年腐觸物、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 (1) 條文下調查,男子被延扣2天至21日,並會在23日帶上怡保推事庭提控。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