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靂州從年初二起,接連兩天深夜遇上火魔叩門造訪的嚴重火災事件,並奪走一條寶貴性命。
第一宗火災於年初二發生在曼絨愛大華新村一間雜貨店,一名90歲老翁受困,結果來不及逃生不幸被燒死;失火的雜貨店屬於2間並列的雙兩層樓建築物,當發現起火時,建築物已全面陷入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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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約24小時的次宗火災,令怡保大和園巴剎遭毀於一炬;儘管雞檔部分遭及時趕到的義消隊極力噴水,成功阻斷火勢蔓延受到倖免,惟這座傳統的公共巴剎已成為廢墟,也不可能再通過維修恢復原貌。
一名撥打緊急電話投報的目擊者,更親睹了火勢在短時間內迅速擴大到整座巴剎;各小販的生計不僅大受打擊,蒙受的財物損失不一,好比雜貨店東主,全部的貨品付諸流水,即使獲得安頓作業,也要掏出一筆不小的數目重新辦貨。
至於2起事故的起因,不宜妄加揣測,而是應該交由消拯局調查。
按霹靂州消拯局的統計數字,在2023年農曆新年行動期間便接獲66宗火災投報,涉及建築物的佔了12%,至於全年的火災案件則是高達3452宗;由於今年煙花和鞭炮列為有條件銷售,但案例會不會飆升,至今還是一個未知數,至少來臨的年初八午夜仍會迎來另一波的燃放高潮。
這項放寬燃放煙花和鞭炮的措施,可以視為一項解禁,確實增加了過年的歡樂氣氛,有的學校在學年結束前的迎春會上,就邀請三大機構點燃爆竹,有的場合,連警官也受邀參與其盛,冷甲水閘新村於年初一便繞村接龍鞭炮,響聲長達了98分鐘,年味濃郁。
警方在除夕發文告,一一列明36種可以公開售賣和9種有條件銷售,總共45種煙花鞭炮,也呼籲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到空地燃放,以及不要在凌晨12時過後燃放,否則警方可以援引1955年的微型罪案法令13條文,以及1957年爆炸物法令7條文下采取行動,罪成可被判監禁7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儘管如此,政府還是有必要收緊措施,明確列出可為大不可為的行為,好比設定公共設施和油站緩衝區、燃放禁區、民眾不該手持煙花、煙花只能朝上空和不能對準建築物、在桌底上點燃鞭炮仍堅持坐下去等,藉此致力遏止火災悲劇重演。
還有一些一時興起的錯誤示範亦應該嚴厲取締,免得成為其他人有樣學樣,樂極生悲,最終導致不必要的人命和財物損失,社會成本還不是政府使用人民納稅錢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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