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21日訊)印裔男子涉嫌非禮11歲女童,今被帶上安順法庭面控時否認罪行,法庭擇定案件於4月25日重新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納勒迪蘭(34歲,合約工人)在3月10日約早上11時30分於安順三英里半一住家內,對11歲女童襲胸、觸膜腹部與非禮私處,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4(a)條文(肢體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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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聽完控狀後,對法官英坦努魯表示否認有罪,法庭隨後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在此期間不可接觸受害女童並且每個月需向警局報到。
副檢察司是力沙古馬,被告由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委派的古瑪為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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