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訊)電子發票政策即將分階段實施,霹靂中華總商會(霹中總)請來稅務專家進行電子發票指南講解會,為商家釐清疑慮,在電子發票實行前作好準備。
此次講解會吸引許多商家踴躍出席,主講的稅務專家葉瀝憶講解了電子發票的進行流程、好處、賣家和買家所扮演的角色和被賦予的權力、需自行開電子發票的情況、電子發票可選擇性不填寫的資料、處理電子發票系統的對比等。她深入淺出的講解方式,讓出席者對電子發票有進一步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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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瀝憶:傳統發票文檔不再被採納
葉瀝憶強調,電子發票影響的不僅是老闆,而是整個公司上下,包括銷售、採購、人事、會計等皆有涉及;電子發票的實行,是內陸稅收局(以下簡稱稅收局)要更詳細地掌握稅收情況,避免出現逃稅或漏稅的問題,對國家經濟帶來影響。
她指出,在落實電子發票後,現有的傳統發票格式如PDF、JPEG、DOC等文檔皆不再被當局採納,將由XML或JSOM文檔取代,傳統文檔能經系統,即稅收局網站(My invoice portal)或程序編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API)機制進行轉換去當局接納的格式。
“My invoice portal適合所有納稅人、銷售記錄不多或中小型企業,它的使用成本低且易於使用;而大型生意或銷售數據量較高的商家,則適合使用API,把本身的財務系統連接去API即可,API成本雖然較高,但是它能確保交易的流程更順暢。”
僅B2C不用每次交易開電子發票
葉瀝憶指出,只要是在馬來西亞做生意,就要有電子發票,包括公司對應公司(B2B)、零售業/食肆等直接對消費者(B2C)、公司對應政府(B2G);電子發票把買賣雙方交易電子化,經稅收局核實每筆交易,作為買方的銷售證明及賣方的收入證明,再用作報稅和扣稅用途。
“這3種類別裡,只有B2C可以選擇不用每次交易開電子發票,在詢問了顧客不需發票,公司以買方的交易(以月度為基礎),在月底後7天內向稅收局提交一張合併性電子發票(Consolidated e-invoice)。”
她講解,當系統把發票發給買家,買家如果覺得發票有錯誤,有權拒絕接受該發票,之後需由賣家去取消訂單,若賣家沒有取消,該筆交易將自動歸納為被接受。電子發票從買賣、核實到確認接受,整個步驟需要在72小時內完成。
交易資料難被竄改作逃稅
葉瀝憶表示,電子發票制度下,當商家開出發票時,必須先通過電子管道將發票發給稅收局驗證核實。只有在稅收局驗證後,賣家才能將驗證後的發票發給顧客。這種實時上網方式,讓稅收局在每一項商業交易發生時,都能及時掌握該交易的資料。因此,交易資料也很難被竄改以用來逃稅。
她說,電子發票分3個階段落實,第一階段為收入超過1億令吉(今年8月1日)、第二階段為收入2500萬令吉至1億令吉(明年1月1日)及第三階段為收入少於2500萬令吉(所有納稅人);電子發票的實施時間線以2022年的生意銷售額而定;若是新進生意,沒有2022年的銷售記錄,是處於第三階段落實的部分。
處理不當或面對審計調查
葉瀝憶提醒,電子發票間接影響報稅注意事項,稅收局通過大數據去篩選審計對象,電子發票做不好,可能會面對當局的審計和調查,商家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如果當局查證確認商家漏稅,除了要補交漏稅,還會被罰款。因此必須要打起十二分精神確認所有提呈的報表正確。
“第一次犯錯的罰款數額是漏稅額的15%、第二次重犯錯為30%、第三次重犯為45%。稅收局有權針對5年內的文件進行評估和檢查是否存在漏稅情況。”
她說,有7種情況是商家身為買家,可自行開電子發票作為證明的,即向個人租借物業作生意用途、和國外的商家交易、付佣金予代理、信託基金給利息、銀行給利息、博彩公司給錢贏家、電商平臺開電子發票給在電商做生意者。
“懂得稅務知識,就可以幫公司省下不必要的稅。電子發票可以減少人為錯誤,讓報稅程序更順利,商家省下很多時間,不需要在報稅時才煩惱。”
吳玉仁:填寫基本資料再逐步加
應給時間適應新政策
霹中總署理總會長拿督吳玉仁在會上致辭表示,目前企業面對的問題是電子發票有太多資料要填寫,霹中總認為政府應先規定企業填寫一些基本資料,然後再逐步增加填寫的資料,讓企業有充足的時間來適應新政策。
他指出,當稅收局全面落實電子發票制度,肯定會對許多小型及微型企業,包括路邊攤小販帶來巨大沖擊及改變,甚至可能會使這些企業被迫結束營業。
“電子發票的最終概念,是收入和開銷的證明,這個制度讓稅收局同時掌握買賣雙方的資料,這些資料不能造假,任何一方都無法偽造發票,和傳統發票制度不同,讓‘影子經濟’無法遁形。”
出席講解會者包括霹中總會務顧問陳章成、總財政兼青商團團長葉建來、總秘書黎永強、副總秘書兼青商團副團長張維立、副外務陳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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