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發給媒體的文告,內容可說各式各樣。有的評論政府政策,有的提出民生課題,有的預告本身即將舉辦的活動,有的則是攻訐對手,批評抨擊。
這些文告當中,可分為有新聞性及無新聞性,也可以分成有建設性及無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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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聞性,可以指以政治人物持有的職位,發出的聲明,值得被報道讓大眾知曉,畢竟以其國家或州領袖的身分,說出的話不管是正面或負面,大眾都有知情權,也可以通過其言論和立場,更瞭解此領袖的為人;畢竟人民有權知道,自己的領袖是何等人物,何許人也,才知道能否倚賴其帶領國家邁進,或現實一點說,大選中能否投其一票。有建設性,可以指與大眾利益相關的文告,比方民生課題,如基本設施等等。
有的政治人物曾問:為何我發出的某某文告,最終沒有被刊登?那就可以參考這兩項:是否有新聞性,或有建設性?
有的政治人物文告,不外乎對敵方展開攻勢,或斥責或嘲諷,但若深究,並沒有實質或具體的內涵,於民也無益,純粹耍嘴皮子,讀或不讀,完全沒影響。加上若有關政治人物並非具影響力領袖,等於既無新聞性,又沒建設性,充其量只能說是個人意見,要報章刊登,實在難為。
好比曾有民眾打來,稱和鄰里發生糾紛,如對方果樹“長出界”,伸到自家屋裡,因此和鄰居產生紛爭,或你的車泊過我家門前、我的花盆擺到你家牆邊,要記者去採訪報道,登報紙“數臭”對方。這類就是新聞性和建設性都欠缺的例子:鄰里糾紛,於大眾利益有何關係?私人紛爭,又有何新聞性可言?要天下人知曉,自己又不介意露面的話,不如放上自家臉書,要怎麼罵就怎麼罵。
這並非指文告裡不能攻擊對手,而是必須符合新聞性和建設性的條件。即使是在國會層面沒有官職、議席不如以往的馬華,常被說是“人微言輕”,但有一些領袖發的文告,也符合上述條件,不說國家或州級的大事,即使是地方性課題,也可以做到。
比方有領袖曾發文告,揭露某些基本設施問題,如休閒公園雜草叢生。有關領袖並沒有趁此機會攻擊團結政府,反而還先到地方政府線上投訴管道投報有關問題,再發文告。若持續如此,該區人民代議士,豈不需要更打起十二分精神,才不會被比下去?
這樣的制衡及監督,勝過耍嘴皮子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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