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讯)霹雳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沙拉尼表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下擅自开发土地作为农耕用途属于犯错行为;若有机构指示要求先开垦,继而再向当局提出申请,也是一项错误的指示。
他强调,如果政府发现需要用以发展的地段上有非法耕种活动,政府将不会做出赔偿,并且会发出停止耕种的通知,甚至采取查封、充公和摧毁农地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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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若有农民在开垦并有收成后才向土地局申请临时地契(TOL),政府也有可能会批准,惟农民可能需缴付高达6倍的罚款。
沙拉尼今天在第15届第二季第二次霹雳州议会会议口头回答环节,回应孟加兰峇鲁州议员阿兹曼、阿罗邦苏州议员诺阿兹曼、新芒魏州议员拉兹曼和阿亦君令州议员希山提出有关粮食安全的附加问题时表示,州政府已提供可用作粮食作业的土地资源,即已经颁布为粮食安全区的地区,以及为此而开发的任何合适的政府土地。
他表示,有兴趣耕种但没有土地者,可依照政府土地拥有权类别或临时地契向土地局提交建议书,并附上场地规划提出申请,以便让当局针对土地展开调查,包括土地的状态等。
他说,若申请的土地涉及政府土地拥有权,2英亩面积或以下的土地将由土地局审批,超过2英亩的土地交由州政府审核,租赁期不超过99年。
他说,至于临时地契类别,必须先探讨有关地段是否隶属水利灌溉局或公共工程局的保留地,若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申请将不获批;面积5英亩及以下的土地可向土地局提交申请,面积超过5英亩则必须寻求州政府批准。
他说,如果申请地区涉及如红树林区域,也将牵涉渔业局及森林局的审查。
他指出,若申请地段涉及保留地,如空地、矿区土地和宪报公布的河流保护区土地,必须呈上土地报告和技术部门评估,租赁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21年。
他说,霹雳州土地及矿务局也不断改进处理土地申请问题,其中包括缩短适用于所有霹雳州土地管理局的e-Land系统流程,确保加快土地处理事宜,以实现霹雳州粮食安全政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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