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6日讯)商人涉嫌将非法活动所得的共155万6427令吉转至4个银行户口,结果今日在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被控上太平地庭,他否认有罪,案展8月22日在江沙法庭过堂。
被告为赛夫尼占(39岁),家居霹雳甘榜哥巴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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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面对的4项洗黑钱控状:
(一)于2023年7月27日,身为一家公司的拥有人,却在巴生一家银行将一笔非法活动所得的10万令吉,存入一名叫沙非益的银行户口
(二)于同时同地,将一笔非法活动所得的7万令吉存入山苏莫哈末的银行户口。
(三)于同时同地,将一笔非法活动所得的15万6427令吉53仙存入阿末尼查的银行户口。
(四)于同时同地,将一笔非法活动所得的60万令吉存入山苏莫哈末的银行户口。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金的5倍,或500万令吉,以及监禁不少超过15年。
被告于本月15日被捕,并于今日被控上地庭,他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法官莎丽花过后允准他每项控状以1万5000令吉保释,每个月须向最靠近住家的警局报到。
此案的主控官为努鲁娃希达,被告的代表律师冯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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