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25日讯)一名巫裔劳工佯装为“e-Kasih辅助官”,以协助申请e-kasih援助为由欺骗2名巫裔男子900令吉,今早被被带上玲珑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42个月及鞭笞5下。
被告莫哈末哈尔米今日被押往玲珑推事庭面控,当通译员念完2条控状后,其马上当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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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7月24日早上约11时在江沙巴士终站,假借开办e-Kasih户口为由欺骗73岁的男事主450令吉,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的引诱移交财物),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提控。
一旦定罪,可面对监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于去年10月19日早上约11时在江沙某一家银行前,假借开办e-Kasih户口为由欺骗62岁的男事主450令吉,因而触犯同一刑事法典条文及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提控。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选择自己申辩,他只是一名劳工,妻子在路边摆摊卖糕点,夫妻俩育有4名孩子及1名孙子,要求推事允准同步执行上述2项刑罚。副检察司莫哈末法米认为必须判处被告最高刑罚以儆效尤,警惕社会。
第一项控状,推事沙兹米尔判处被告监禁18个月及鞭笞2下;第二项控状,判处24个月及鞭笞3下。所有刑罚均从判决日期起同步执行。
由于被告较早前在怡保推事庭俯首认罪13项控状遭推事判处21年2个月及鞭笞14下(同步执行只需服刑4年),他今日向推事厘清是否也可以全部刑罚同步执行,推事向其申明必须服刑完较早判决的刑罚后才轮到今日的刑罚,他当场感到错愕。
警方成功对被告提出36项涉及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及第417条文(诈骗)的控状,除了怡保和江沙推事庭已经做出判决,被告还将在太平、曼绒及下霹雳推事庭面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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