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瓏25日訊)一名巫裔勞工佯裝為“e-Kasih輔助官”,以協助申請e-kasih援助為由欺騙2名巫裔男子900令吉,今早被被帶上玲瓏推事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監禁42個月及鞭笞5下。
被告莫哈末哈爾米今日被押往玲瓏推事庭面控,當通譯員唸完2條控狀後,其馬上當場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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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去年7月24日早上約11時在江沙巴士終站,假借開辦e-Kasih戶口為由欺騙73歲的男事主450令吉,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的引誘移交財物),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提控。
一旦定罪,可面對監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罰款。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于于去年10月19日早上約11時在江沙某一家銀行前,假借開辦e-Kasih戶口為由欺騙62歲的男事主450令吉,因而觸犯同一刑事法典條文及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提控。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選擇自己申辯,他只是一名勞工,妻子在路邊擺攤賣糕點,夫妻倆育有4名孩子及1名孫子,要求推事允准同步執行上述2項刑罰。副檢察司莫哈末法米認為必須判處被告最高刑罰以儆效尤,警惕社會。
第一項控狀,推事沙茲米爾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及鞭笞2下;第二項控狀,判處24個月及鞭笞3下。所有刑罰均從判決日期起同步執行。
由於被告較早前在怡保推事庭俯首認罪13項控狀遭推事判處21年2個月及鞭笞14下(同步執行只需服刑4年),他今日向推事釐清是否也可以全部刑罰同步執行,推事向其申明必須服刑完較早判決的刑罰後才輪到今日的刑罰,他當場感到錯愕。
警方成功對被告提出36項涉及刑事法典第420條文及第417條文(詐騙)的控狀,除了怡保和江沙推事庭已經做出判決,被告還將在太平、曼絨及下霹靂推事庭面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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