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日訊)一家發展商公司涉嫌在未獲得環境影響評估下開墾土地及運營,該公司董事昨早被帶上怡保地庭面控時承認有罪,被判罰款40萬令吉。
霹靂州環境局發文告指出,這家位於近打區雙溪拉也的發展商,是一家從事農業種植和農業旅遊的開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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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該公司於2021年4月21日,因未先獲得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34A條文的環境影響評估(EIA)報告批准的情況下,進行開發土地和運營,而被下達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34AA條文的有條件禁令。
文告披露,該公司因此被控牴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34AA(2)(c)條文,並可在該法令下的第34AA(3)(a)條文下被判刑;該公司昨日由一名華裔董事代表出庭,前者對有關指控表示認罪。
文告指出,怡保第一地庭法官阿茲扎隨後判處該公司40萬令吉的罰款,該案件主控官為來自霹靂州環境局的兩名檢察官哈馬尼山及巴威。
霹靂州環境局強調,當局時刻採取嚴格、公正且不妥協的態度對待環境犯罪,並呼籲民眾通過以下管道向當局投報任何環境汙染的活動:
i)投訴官網:(https://eaduan.doe.gov.my)
ii)呼叫中心:1-800-88-2727
iii)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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